工业重镇狮石轻工业比较发达,内地很多人去那里打工,很长一段时间,社会治安由当地村民组织联防队设卡检查过往行人,要求行人出示个人身份证,进行身份证检验,把检查到的身份证缴收,理由是防患盗贼,如果在本地务工的人就要让当地工厂的老板到联防队来认领,罚款100元以上,才可以放人,如果没有务工的人身份证就被扣压了。
我的朋友有一次就是这样被抓进去的,他非常气愤,打电话告诉我,他要去告他们,他们这样做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力。
我查看了一些资料,告诉他,根据身份证法的规定,只有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但身份证本身是持证人的身份证明,在需要出具身份证明时,相关的社会管理机关或公民出示身份证的社会活动中的承办单位都可以查验。
比如:旅店登记、银行办卡与汇兑、领取邮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实名就医挂号等等。
非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有权查验身份证的,其他人一般不可以。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后来,我遇到了那位朋友,问到这件事情,有没有去告他们,他说,要告他们还真不容易,我到当地的派出所反映我的情况,警察告诉我,当地警力不足,需要依赖当地的联防队来维护治安,他们也没有办法,事情就这样罚款了事。
其实,这种违法行已经严重影响到当地的生产,生活。
因为,很多人害怕被无缘无故的抓进联防队受折磨,就拒绝去那里务工,慢慢的那里的人就少了,工厂也就难招工了。没有工人工厂的订单也就不敢接,自然经济就下滑了。
现在,很多的地方已经不再这样做了,这样做的影响不好,也不利当地发展经济,如果真是有那种不法之徒要做非法之事,他就是让你验查身份证也查不出什么来。希望一些地方依法办事,创造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